辽宁传媒学院考试课命题规范

第一章 命题原则

第一条 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第二条 规范性原则。符合规范的各项规定要求。

第三条 合理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不得超出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明、准确。

第四条 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命题要求

第五条 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命题方式分为命题小组集体命题、二级学院指定任课教师命题、非任课教师命题以及题库抽取试题。

第六条 笔试类课程考试时间专科为90分钟,本科为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实践类、软件类、笔试+实践类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如确需调整考试时间或卷面满分分值,须在《辽宁传媒学院考试命题审核表》附页加以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为依据,反映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的掌握程度,同时注重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第八条 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试题分值的参考比例为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要注重应用技术实践能力的考核,合理降低抽象、逻辑思维类试题的量与难度。

第九条 各类考核试题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比例不得高于总体量的30%;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十条 命题教师应在分析、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实际,通过总体设计、研究,确定考核知识点、各知识点分值权重、题型、题目难度系数等。试题要涵盖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基本内容的覆盖面不低于95%。

第十一条 命题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合理设计题型,把握好主、客观题的比例,试题之间不得有相互提示的现象。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要把握学生学习状况和实际水平,试题内容及表述要准确,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题型结构要科学,给分点与分值设计要合理,以确保考核有较高的信度、区分度、效度。使学生的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即:90分以上成绩占20%;75-89分成绩占40%;60-74分成绩占35%,60分以下成绩占5%。

第十三条 试卷要采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模板制作,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命题人员要对试卷(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第十四条 试卷应做到图表设计内容正确、格式规范、布局合理,同时注意使用法定符号和计量单位,确保打印效果清晰、无误。

第十五条 应在命题的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便剔除答案或评分标准存有争议,不易把握的试题。

第十六条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设计、制定要考虑答题的各种合理因素,最大限度地控制评分误差。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唯一;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力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要合理、准确,便于把握;解题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宜出现小数。

第十七条 每门考试课程应拟定题量、难易程度及覆盖面相当的3套试题,并分别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同一次考试试卷间试题重复率小于15%,与近3年考试试卷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