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视学院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19﹞2号)《辽宁传媒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为确保2024年我校本科及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大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进入本年级专业前10%。(二)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 [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同一学年各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在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与各项奖学金的评审资格:
(一)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
(二)当学年课程考核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行为规范,有校园吸烟、异性间举止过于亲昵、纹身、染色发等行为者;
(五)生活骄奢,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者;
(六)具有不诚信行为者。
三、评审流程
(一)通过班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好通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
(三)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审条件和学校按学生比例分配的名额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综合衡量,进行初评;
(四)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的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学生处);
(五)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评审结果;
(六)学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推荐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向上推荐总名额有限,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以学生数量、本专科层次为基础进行分配,最后校评择优推荐。
五、监督管理?
公布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24-67953027 。校督导处受理奖学金评审期间的实名投诉建议。
六、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9月6日下午17点前上交至影视楼301。
(二)附件二,附件三需上交电子版其余附件表格均需上交纸质版,填报要求参照模板。
1.每项奖学金均需报送学院推荐名单一份;
2.推荐学生个人材料拉杆夹装订,顺序依次为审批表、成绩单、综合成绩排名表、推荐理由表、与推荐理由相对应的获奖、荣誉等的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应涵盖宣传通知情况、学生申请及资格审查情况、学院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依据与结果、未获推荐学生落选原因、公示情况等信息。报告需经学生代表、教师代表、辅导员、书记、院长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