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二)9月27日—9月29日:初审、组织答辩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对申请者的学习、道德品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10月10日前:报送材料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2.《2018—2019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18-2019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理由》(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4.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答辩情况、评审结果及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基本情况介绍等。
(四)10月11日—10月13日:复审、审定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评定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10月14日—10月18日:公示
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具体要求: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必须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专业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