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和调整我校专业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申报(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高职专科专业申报要求
设置高职专科新专业应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见附件2)为依据,按照《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培养方案制定、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新设置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调整)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相关行业未来3年人才需求分析与预测、学校设置该专业的办学条件、优势等。
2.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3.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高水平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4.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高校应从专业建设思路、具体办学措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科学制定本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二、新增职业本科专业申报要求
1.专业设置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2)等相关要求进行。
2.新增专业应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与现有专业群有明显的相互支持关系,有相同或相近的就业岗位群,并能形成稳定培养规模。
3.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拟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4.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5.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6.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7.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达到100%。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29日16:00前将拟申报的高职专业和职业本科的《申报书》(附件5和附件7)、《专业设置信息表》、《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大纲》及相关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
附件:
- 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 2024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申报表(高职非国控专业)
-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 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