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我校实习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培训等活动不包含在此次信息采集范围内。
二、数据报送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需采集并在平台上传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实习学生的实习数据,后续数据按要求在平台逐月更新。
三、数据报送要求
1.各学院于2023年7月1日前,上报2022—2023学年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
2.实习数据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3.经校级管理员设置后,实习平台账号及原始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各学院(部)数据填报员,数据填报员收到账号密码后及时登录平台(https://sx.chsi.com.cn/)熟悉平台操作。
4.后续数据逐月报送。从2023年7月1日起,逐月报送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每月数据于次月20日前完成报送。例如,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2023年6月1日至6月31日内已经结束了的实习数据。若当月无数据,请填写无新增数据,以此类推。
特别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模板说明工作表中的格式要求进行上传,由于系统设置,格式错误将导致上传失败。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