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教师教书育人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加明确教师教书育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要完成这一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复兴的任务,作为高校教师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也是党和国家对教师的根本要求。在向学生全面地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是教书育人的基本内容。因此,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自觉地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 教书育人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思想实际,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逐步树立马克思主义观点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提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第五条 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允许在教学的任何环节或其它任何场合中散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二)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教师必须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备课,深入挖掘教材内容,采取具有感染力的教学方法,真正达到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在教学中,要运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精选教学内容,增加学生的自学时间,引导学生主动钻研专业知识,努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保持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品德,以高尚的师德、良好的素养和模范的作风去影响和陶冶学生。切实把教育育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
(五)建立任课教师与教学班级的联系制度。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辅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在课后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在学生学业规划、职业道德等方面跟踪指导学生。
(六)任课教师对学生要严格管理,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和考试纪律。
第六条 教书育人工作必须纳入二级学院的职责范围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教书育人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并如实向学校领导汇报教书育人情况。
第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教书育人标兵评选活动。教书育人情况将纳入教师360考核,作为该教师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对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较差,不能为人师表,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教学不负责,且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