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 2022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淮>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中共辽宁传媒学院委员会决定面向全校评选表彰 2022 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及标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共正式党员(含7月1日前可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在重大活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努力钻研,成绩优异;崇尚科学,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 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4.评审。学校党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综合评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名单。
5.公示。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党建公众平台公示拟表彰人选名单。
6.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授予“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推荐及拟表彰数额
全校拟表彰“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24名、“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6名,各学院按照在校生学生党员数额比例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根据推荐比例要求,我校拟推荐1名“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参评“辽宁省2022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及标兵”。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引领作用。
2.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结合。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气氛,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3.及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3)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题目自拟,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几个侧面,2000 字在右,可配图片及说明,后期若因宣传需要公开登载、展示,不再另行征求推荐对象意见);
(4)推荐人选的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5)推荐人选的学习生活照(1-2 张)。
请各二级学院于 2022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材料请以 “学院名称+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材料” 命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王艳茹,联系电话:66349。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3.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辽宁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