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声 明
近期,我校发现网络上有个人或单位使用“辽宁传媒学院”、“辽传”等相关词条为用户名注册网络社交平台信息。为维护学校声誉,防止关注和支持我校发展的各界人士受到误导,现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我校是“辽宁传媒学院”、“辽传”等相关词条惟一网络社交平台注册用户。
二、未经我校授权或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使用“辽宁传媒学院”、“辽传”及相关词条作为用户名注册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或实行相关运营活动。擅自使用“辽宁传媒学院”、“辽传”及相关词条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或实行相关运营活动的,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校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未经我校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辽宁传媒学院”、“辽传”及相关词条为用户名注册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或实行相关运营活动的,如导致受众权益受损,需独自承担责任,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给我校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
四、请各位家长、学生及社会人士共同监督,如发现非法使用“辽宁传媒学院”、“辽传”及相关词条注册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或实行相关运营活动的行为,请及时与我校联系举报。同时,也请各界人士注意防范,如发现非我校主体实施上述行为的,可通过检查对方是否有授权或许可手续等方式进行甄别,以免权益受损。
监督举报电话:024-89745582。
特此声明。
辽宁传媒学院
2019年3月22日